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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 for Odor 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of Urban Reclaimed Water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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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755-2020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提供了技术指导。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5.1.1 再生水厂恶臭污染物控制目标
再生水厂应将硫化氢、氨气等主要恶臭污染物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以内。例如,硫化氢的排放限值为0.06mg/m³,氨气为1.5mg/m³。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确保恶臭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2.3 恶臭污染物收集系统设计
收集系统的设计应保证覆盖所有可能产生恶臭的区域,包括污泥处理区、生物处理池等。系统应采用密闭式设计,减少气体泄漏。同时,应配备压力平衡装置以维持系统的稳定运行,并设置备用设备以防主设备故障。
5.3.2 生物除臭技术应用
生物除臭技术适用于低浓度恶臭污染物的处理。该技术利用微生物分解恶臭物质,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的特点。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恶臭成分选择合适的填料类型,如木质纤维、活性炭等,并定期监测系统运行效果,及时调整运行参数。
5.4.1 排放口设置要求
排放口的位置应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及敏感点,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此外,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恶臭污染物浓度。一旦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排放浓度。
以上内容是对标准中关键条款的深度解析,希望对相关从业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