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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所有燃煤、燃油、燃气等各类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in He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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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516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北省针对锅炉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目的是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在用和新建的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已有的锅炉设备,若其排放限值高于本标准规定,则需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在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新建锅炉,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而现有锅炉则允许稍高的排放浓度,但也有具体数值限制。SO2和NOx的排放限值也根据不同的燃料类型进行了区分设定。
再者,关于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明确了如何正确地测量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且强调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性。这包括定期校准仪器设备、确保采样点位置符合规定以及记录完整的监测过程信息等内容。
最后,违反此标准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措施。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调整生产工艺流程,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来减少有害物质向大气中的释放,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总之,《DB13 516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规文件,它不仅为河北省内各类锅炉提供了统一的环保管理依据,同时也促进了相关行业朝着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