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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 810-20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环境保护
    17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57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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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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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 810-20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拓展解读

    DB12 810-2018是天津市针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火电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严格要求。

    重点解读如下:

    1. 颗粒物排放限值:现有火电机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³,新建机组为20mg/m³。这意味着火电厂需要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如电袋复合除尘器或湿式电除尘器来满足要求。

    2.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现有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³,新建机组为100mg/m³。这要求火电厂必须采用先进的脱硫技术,如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并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3.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m³,新建机组为50mg/m³。火电厂需配备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应不低于80%。

    4. 监测要求:火电厂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对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要定期开展手工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5. 执行时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火电厂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标改造。

    总之,DB12 810-2018标准体现了天津市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决心,火电厂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履行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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