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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农贸市场领域的创建要求、评价方法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农贸市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与评定。
Title:Creation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 - Part 6: Farmers'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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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6部分:农贸市场》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农贸市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下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经营主体要求中,标准明确指出市场开办者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这包括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确保市场内所有经营者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商品质量管理,标准强调了进货查验义务的重要性。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这意味着每个进入市场的商品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保证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在价格管理方面,标准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并执行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定期检查市场价格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这样可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售后服务,标准提出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鼓励经营者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承诺,比如无理由退换货等。
此外,标准还特别关注了环境卫生与安全保障。要求市场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并且加强安全巡逻,预防事故发生。这些措施有助于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6部分:农贸市场》从多个维度对农贸市场的运营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全面提升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更加放心满意的购物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