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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创建条件、创建流程、评价与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Title:Creation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 - Part 4: E-commerce Operat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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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4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DB37/T 3698.4-2020)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基本要求”部分强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并保持合法合规运营。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拥有营业执照等基础证件,还需确保所有经营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此外,还特别指出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并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其次,在“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章节中明确要求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销售的商品来源正规且质量合格。这不仅涉及到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还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方面。同时,对于提供服务的商家,则需要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另外,鼓励使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公开检测结果以便消费者查询。
再者,“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也是该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备案资料,并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当发生价格变动时也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在处理退货退款请求过程中则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义务。
此外,关于投诉举报机制也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系统用于追踪处理进展。一旦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产品或服务,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并向受影响的消费者作出适当补偿。
最后,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建议,提倡通过建立信用档案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市场竞争力。可以考虑引入信用评分体系,将遵守规则程度作为评价依据之一,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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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