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创建流程、评价指标体系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商场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与评价。
Title:Creation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 - Part 2: Mall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2部分:商场》(DB37/T 3698.2-2020)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商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基本要求”部分,标准指出商场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商场不仅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还需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这一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确保商场内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经营环境”章节强调了商场应当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具体而言,商场需定期清洁公共区域,保证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同时还要设置清晰的指示标识和紧急疏散通道。这些措施能够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同时也为突发情况下的人员安全提供了保障。
再者,“商品质量管理”部分明确规定了商场对于所售商品质量的责任。商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商品质量状况,确保所有上架商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此外,还要求商场建立商品追溯机制,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能迅速定位并处理相关商品。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例如,商场应设立投诉受理点,安排专职人员处理消费者投诉;应当公开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另外,商场还需制定明确的退换货政策,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无故拒绝合理的退换货请求。
综上所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2部分:商场》从多个维度规范了商场的运营管理,旨在通过一系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来提高商场的整体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