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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urrent Status Evalu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in Coal Mine Workpla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M4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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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DB52/T 1506-2020)是贵州省针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这项标准为煤矿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依据,确保煤矿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以下将对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析:
4.1.1 评价依据
该条款强调了评价工作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这些依据为评价工作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奠定了基础,确保评价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2.1 评价范围
明确了评价的具体内容涵盖煤矿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设施及周边环境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采掘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生产环节,以及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同时,还应关注矿区周边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这一规定有助于全面评估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避免遗漏重要风险点。
4.3.1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是开展评价工作的首要步骤,本条款要求收集煤矿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防护措施等相关资料。特别指出需要获取历年来的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历史数据,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当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此外,还需收集国家和地方关于职业卫生方面的最新政策文件,确保评价工作紧跟时代步伐。
5.1.1 危害因素识别
危害因素识别是评价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该条款的要求,应当采用现场调查、检测分析等多种方法,全面识别煤矿作业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于不同岗位和工种,要分别列出其特有的危害因素清单,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危害程度。这一步骤直接关系到后续的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制定的有效性。
6.1.1 防护设施评价
防护设施评价是对现有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的检验。本条款提出要从设计合理性、运行有效性等方面对煤矿企业的防尘、降噪、降温等设施进行全面评估。例如,对于防尘设施,需检查其覆盖范围是否足够、除尘效率是否达标;对于降噪设施,则要考察其隔音效果及维护保养状况。只有当防护设施达到预期目标时,才能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7.1.1 健康监护评价
健康监护评价旨在通过职业健康检查等方式掌握劳动者健康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干预措施。按照此条款的规定,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同时,还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关注力度,如接触粉尘时间较长的矿工,必要时可增加体检频次或项目。此举不仅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也能为企业提供宝贵的数据支持。
8.1.1 综合结论与建议
综合结论与建议部分要求评价机构基于上述各项评价结果,形成一份详尽的报告书。报告书中不仅要包含评价对象的基本概况、存在问题等内容,还必须给出明确的改进建议。比如,在防护设施方面,可以提议增设新的除尘装置或者改进现有设备;在健康管理方面,则可推荐优化体检方案或加强员工培训。这样的综合性建议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以上是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DB52/T 1506-2020)中部分重要条款的详细解读。希望这些内容能为广大从事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