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系统的检验、验收及运维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养老机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检验、验收和管理。
Title:Security Technical Prevention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Key Units and Important Parts: Part 21 -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1/T 329.21-2019是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中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5.1.1 养老机构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等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这些设备应能清晰记录人员活动情况,并具备日夜切换功能以适应不同光线条件。
- 5.1.2 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0天。对于发生异常事件的区域,录像资料应延长保存时间,直至事件调查结束。
2. 入侵报警系统
- 5.2.1 财务室、药房等重要区域应安装入侵探测器。探测器应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联动相关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录像。
- 5.2.2 系统应具备布防和撤防功能,且操作记录应可查询。非授权操作应触发报警。
3. 紧急报警装置
- 5.3.1 每个楼层至少设置一个紧急报警按钮,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按钮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 5.3.2 报警信号应能迅速传至安保中心,并同时启动相关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录像。
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5.4.1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电子门禁系统,系统应支持多种验证方式(如密码、指纹、IC卡等)。
- 5.4.2 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记录内容包括出入时间、人员信息等,并能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5. 对讲系统
- 5.5.1 安保中心应配备可视对讲系统,用于与各楼层或重要区域的联系。
- 5.5.2 对讲系统应具备录音功能,录音数据应与视频监控数据同步存储。
6. 巡查系统
- 5.6.1 应建立电子巡查系统,确保工作人员定期巡查重要区域。
- 5.6.2 巡查点应分布合理,覆盖所有重点区域,并能记录巡查时间和人员信息。
以上条款旨在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提升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