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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learing and Relocation of Office Buildings for Party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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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4203T 138—20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1. 办公用房:指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2. 清理腾退:指对超出规定面积标准或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清查登记、评估认定,并依法依规予以腾退的过程。
三、清理腾退程序
1. 制定方案: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
2. 清查登记:全面清查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评估认定:聘请专业机构对拟腾退的办公用房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
4. 审核批准:将清理腾退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5. 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清理腾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6.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7. 总结报告:完成清理腾退任务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成果。
四、腾退方式
1. 调剂使用: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办公用房,可以调整给其他需要的单位使用。
2. 出租出售:无法调剂使用的办公用房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出租或出售。
3. 改造利用:将多余的办公用房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用途。
五、监督管理
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确保清理腾退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对大家理解和执行这项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