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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钢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的建设、运行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eel Industry DB41 1954-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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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1954 2020是河南省针对钢铁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重点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特别强调了烧结机头烟气和球团焙烧烟气的特别排放限值。
3. 排放限值:
- 烧结机头烟气: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
- 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
- 炼铁矿槽系统:颗粒物≤10mg/m³
- 转炉二次烟气:颗粒物≤10mg/m³
4. 监测要求:明确了监测点位设置、采样频率、分析方法等具体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实施与监督: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6. 过渡期规定:对于现有企业给予一定过渡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达标排放。
以上是该标准中的核心内容,企业需严格按照这些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以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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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