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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 Hen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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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1066-2020是河南省针对工业炉窑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钢铁、炼焦、水泥、砖瓦及耐火材料等行业外的工业炉窑。这些行业有专门的标准,不在此范围内。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为50mg/m3,氮氧化物为150mg/m3。
三、监测与分析方法
规定了污染物监测的具体方法和采样要求。如采用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法等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四、特别排放限值
在某些特定区域或时段,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比如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工业炉窑,其颗粒物排放限值提高到10mg/m3。
五、实施与监督
明确了标准的实施主体和监督机制。要求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六、过渡期安排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需完成改造以达到新标准要求。
以上是对该标准部分重要内容的解读,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