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消防电梯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已投入使用的建筑中消防电梯系统的检验。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 Part 13: Fire Elevator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5/T 353.13—2020《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标准,对消防电梯系统的检验工作进行了规范。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4 检验项目与要求
4.1 外观检查
这一部分强调了消防电梯外观应保持完好无损,包括电梯轿厢、门体及外部标识等。例如,电梯门应无变形或损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
4.2 功能测试
4.2.1 自动返基站功能
当消防电梯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必须自动返回到指定的基站,并且在此过程中电梯的所有运行控制装置应失效。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电梯不能被普通乘客使用,以防止人员被困于火场之中。
4.2.2 电源切换功能
消防电梯应当配备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的情况下,备用电源应能支持电梯完成至少一次全程运行。这项要求保证了即使在电力中断的情况下,消防电梯也能发挥作用,运送消防人员和设备。
4.2.3 轿厢内通讯设施
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的通讯装置,用于与外界联系。该装置需具备清晰稳定的通话质量,以便于消防员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及时沟通情况。
4.3 安全性能检测
4.3.1 防超载保护
消防电梯必须安装有效的防超载装置,当载重量超过额定值时,电梯应发出警报并拒绝启动。此措施旨在避免因过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4.3.2 急停开关
电梯轿厢内应设有急停开关,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可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此开关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操作者快速找到并使用。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通过目视检查的方式确认消防电梯各部件的状态是否良好。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则需要记录下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复。
5.2 功能测试
对于自动返基站等功能,可以通过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来验证其响应速度和准确性。同时,还需检查电源切换过程中的实际表现,确保备用电源能够可靠地供电。
5.3 安全性能检测
利用专业仪器测量防超载装置的动作阈值,并观察急停开关的操作效果。此外,还应对通讯设施进行通话试验,评估其通信效果。
综上所述,《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为保障消防电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了详细的指导。通过对这些关键条文的理解与落实,可以大大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