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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建筑消防设施中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 Part 12: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ion Sys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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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53.12—2020《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专门技术规范。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5.1 一般规定
本部分强调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其中特别提到,系统应在正常电源中断后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并且转换时间不应超过5秒。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提供必要的照明,避免因延迟导致人员恐慌或发生其他次生灾害。
5.2 系统组成与功能检查
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型灯具、自带电源型灯具等构成。对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连接设备的状态信息;
- 当主电源断电时,控制器需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能够手动启动和停止应急模式下的灯具工作。
这些功能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检测过程中需要逐一验证。
5.3 安装质量要求
安装位置的选择至关重要,例如标志灯应设置于出口上方或者门框边缘附近,方向指示标志灯则宜设于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此外,灯具之间的间距也有明确规定,以保证覆盖范围内的均匀照度。
5.4 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环节涵盖了多项指标,如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是否达到设计值;主备电源切换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状态下持续工作时间能否满足最低标准(不少于90分钟)。每项测试都需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并记录结果存档备查。
以上内容仅为该标准部分内容的简要说明,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考虑。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整体水平,为人员安全撤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