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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防排烟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及合格判定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建筑物内防排烟系统的检验工作。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 Part 8: Smoke Control Sys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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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53.8—2020《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用于规范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流程与技术要求。以下是该标准中几个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检验项目与方法
根据标准中的规定,防排烟系统的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风速测试:在送风口和排烟口附近分别测量风速,确保其符合设计值。如果实际测量值低于设计值的80%,则需检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 联动功能测试:通过模拟火灾信号启动防排烟系统,验证风机、阀门等设备能否按照预定程序正确动作。
系统性能要求
对于防排烟系统本身,有如下具体性能指标需要满足:
- 正压送风: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封闭避难层(间)内的余压应保持在25Pa至30Pa之间;楼梯间的余压应在40Pa至50Pa范围内。
- 排烟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小排烟量不得少于60m³/(h·㎡),且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应达到设计值的90%以上。
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在执行上述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所有涉及电气设备的操作都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且要保证电源已经完全切断;
- 在进行机械部件检查时,要特别注意避免手指被夹伤或者衣物卷入机器内部;
- 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如噪音过大、振动剧烈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结论
DB15/T 353.8—2020为防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方案,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此标准开展定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从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