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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的基本要求、设计原则、施工与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改造工程。
Title:Technical Code for Retrofitting of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in Existing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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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1894—2020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规定了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的技术要求。以下为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在改造设计阶段,应根据建筑物现状、火灾危险性及使用功能确定改造方案。例如,6.1.3条规定,当原有供水设施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需对水泵、管道等设备进行更新或增设备用泵。这表明,在评估现有设施时,必须确保其能够提供足够的水量和压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
对于高位消防水箱设置,7.2.2条指出,当原建筑不具备设置条件时,可采用其他方式保障初期火灾扑救用水需求。这意味着即使无法按照常规方式安装高位水箱,也必须找到替代措施来保证初期灭火所需的水量供应。
关于消火栓系统改造,8.1.3条强调,改造后系统应能同时满足最不利点处两个消火栓的工作压力不低于0.1MPa的要求。这意味着改造后的系统需要具备足够的供水能力,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造方面,9.1.4条明确要求,改造完成后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量不得超过500个,并且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不应低于0.15MPa。这一规定旨在保证系统的灵敏度与可靠性,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火情。
此外,10.1.2条规定,所有改造工程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这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还直接影响到消防安全水平。
最后,11.1.3条提到,竣工验收时除了检查硬件设施外,还需验证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行。只有经过全面检测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因此,在整个改造过程中,从规划到执行再到最终验收,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心策划与管理,以确保改造效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