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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包括运行维护内容、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及质量控制。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Control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xed Source Flue Gas Emiss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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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2051—202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山西省针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工作。这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区域及对象,即在山西境内的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放点位上安装并使用的CEMS设备。
2.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明确了一些关键术语如“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这些术语为后续工作的准确执行提供了基础。例如,“零点漂移”是指在未受污染物影响的情况下,监测仪器显示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偏差变化。
3. 系统安装要求
- CEMS应安装在污染物排放较为稳定的排气管道位置。
- 确保采样探头能够充分接触烟气流,并且不会受到水分或其他杂质的影响。
- 连续监测系统需具备良好的密封性以防止外界干扰。
4. 日常维护
每日应对CEMS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 检查采样管线是否通畅;
- 核实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 定期清理仪器表面灰尘。
5. 定期校准
-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跨度检查,确保仪器测量结果准确无误。
- 当发现零点或量程漂移超过规定限值时,应及时调整或维修。
6. 故障处理
在遇到设备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部分监测功能,并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同时尽快修复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7. 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相关的运行日志、校准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等资料至少三年以上,便于日后查阅分析。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从多个方面对CEMS的日常操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旨在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