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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政务服务中远程监督系统效能数据汇集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在建设、运营和维护远程监督系统时的数据汇集工作。
Title: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ata Aggregation of Remote Supervision System in Government Services Efficiency - DB35T 1902-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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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福建省地方标准《远程监督系统政务服务效能数据汇集技术要求》(DB35/T 1902-2020)为规范远程监督系统中政务服务效能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共享提供了技术依据。以下从几个关键条文出发,深入解析其核心内容。
在数据采集部分,标准强调了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与完整性。第4.1条规定,数据采集应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原始信息。这意味着所有采集的数据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政务事项处理过程,任何人为编造的数据均不符合要求。此外,第4.2条指出,数据采集需涵盖政务服务全过程的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受理、审批、办结等环节,以保证数据能够全面反映服务流程。
关于数据传输,标准提出了安全性与时效性的双重保障机制。根据第5.1条,数据传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加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审计制度记录操作轨迹。而第5.2条则明确了数据传输的及时性要求,规定各类数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传输,避免因延迟导致决策依据不足。
存储方面,标准对数据保存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据第6.1条,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数据应按照其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保存年限,一般业务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涉及重大事件的数据则需长期保存直至不再具有参考价值为止。这不仅有助于后续审计追溯,也为历史数据分析提供了基础支持。
最后,在数据共享环节,标准倡导建立统一开放的数据服务平台。第7.1条提出,各部门间应通过该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同时,第7.2条还特别提到要制定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获取特定范围内的数据资源,从而保护敏感信息不被滥用。
综上所述,《远程监督系统政务服务效能数据汇集技术要求》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到共享等多个维度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框架,旨在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同时保障信息安全。这些规定对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