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云南省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Limit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in Kunming, Yunn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5301T 43—2020 是云南省昆明市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旨在保护和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以下是该标准中一些重要的条文及其详细解读:
1.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不同出水用途下的COD排放限值。例如,排入地表水体的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L,而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L。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处理后的污水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过重的污染负担,并鼓励采用更高效的污水处理技术以降低COD含量。
2. 氨氮(NH3-N)排放限值
氨氮是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标准,当处理后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时,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mg/L。对于间接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则放宽至8mg/L。这反映了对敏感水体保护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考虑到不同受纳环境的具体需求。
3. 总磷(TP)排放限值
总磷的控制对于防止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出现富营养化现象至关重要。标准要求,无论直接还是间接排放,总磷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为0.5mg/L。通过设定统一且严格的限值,可以有效减少水体中磷元素的积累,维护生态平衡。
4. pH值范围
pH值直接影响水中生物的生存状态及化学反应过程。本标准规定,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pH值应在6到9之间。此范围既保证了污水处理效果,又避免了因pH过高或过低导致的腐蚀等问题。
5. 悬浮物(SS)排放限值
悬浮物过多会降低水体透明度,影响光合作用,并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标准指出,直接排放情况下悬浮物不得超过10mg/L;间接排放则可放宽至20mg/L。这有助于提高水质清澈度,促进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
6. 色度限制
色度超标不仅影响视觉美观,还可能掩盖其他潜在危害物质的存在。标准明确指出,任何情况下色度均不得超过30倍。通过这一措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
7. 细菌总数与大肠杆菌群数
为了防控疾病传播风险,标准特别强调了对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群数的控制。具体而言,在所有情形下,这两项指标均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值。此举有利于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性以及人体接触水域时的卫生状况。
综上所述,《DB5301T 43—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原则。这些规定体现了昆明市政府致力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决心,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