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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公开满意度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满意度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Satisfaction Evalu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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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2020《政务公开 满意度评价规范》是山西省发布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到结果应用等方面,为政务公开满意度评价提供了系统的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中明确指出,政务公开满意度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设计评价指标时,要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透明公开,不能带有主观偏见。同时,评价内容需涵盖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不能遗漏关键环节。
标准要求建立包括信息公开情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信息公开情况具体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依申请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内容。服务态度则关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则侧重于办理业务所需时间长短以及流程是否便捷高效。
对于评价方法的选择,标准提倡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问卷调查能够覆盖大量样本,获取广泛的数据支持;电话访谈可以深入了解受访者的真实感受;而现场考察有助于直观了解实际情况。此外,还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挖掘和分析相关数据来辅助判断。
在结果应用方面,标准强调要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并根据结果改进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要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与绩效挂钩,以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总之,《政务公开 满意度评价规范》旨在构建一个完善的评价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可以使政务公开更加贴近民众需求,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