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糠醛工业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许可排放限值、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及合规判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糠醛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及相关环境管理活动。
Title:Emission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Furfur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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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3069-2019是吉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糠醛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关于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明确指出: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不得超过150mg/L,氨氮不得超过25mg/L。对于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不得超过200mg/m³,氮氧化物不得超过240mg/m³。这些限值为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提供了明确的达标依据。
在监测频次方面,标准要求废水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废气则要求每月监测一次。同时,还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生产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及污染物排放数据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此外,标准强调了信息公开的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执行报告内容和结论、自行监测数据等。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以上是对DB22/T 3069-2019中关键条款的深度解析,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