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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文书的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意见书、辩护词、代理词等。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律师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时文书的规范制作。
Title:Format of Lawyers' Criminal Litigation Docu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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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855-2018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常用文书的格式。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文书标题
标准指出文书标题应准确反映文书性质。例如,“辩护意见书”明确表明这是律师为被告人提出的辩护主张。标题应位于文档正上方中央位置,字体需清晰醒目,便于识别。
2. 当事人信息
在“当事人基本信息”部分,要求写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全称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这部分内容是确保文书准确性的基础,需详尽无误地填写。
3. 事实与理由
文书中关于事实描述的部分,必须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隐瞒。理由阐述应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逻辑严谨,条理分明。标准特别强调,引用法律条款时应具体到条、款、项,避免泛泛而谈。
4. 结论性意见
结论性意见应当简洁明了,直接回应案件争议焦点。例如,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需明确说明建议的刑期及理由,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观点。
5. 署名与日期
律师应在文末签署姓名并注明执业证号,同时标明出具文书的具体日期。这不仅是对文书负责的表现,也是保障文书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必要步骤。
6. 附件
如有证据材料或其他补充文件,应在正文后列出清单,以便法庭查阅。附件的编排也需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范,以保持整体结构的完整性。
以上条文体现了DB12T 855-2018对于律师刑事诉讼文书制作的专业要求,旨在提高文书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每一份文书都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