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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农田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指标及应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各类农作物的农田灌溉用水管理与评价。
Title:Water Quota for Agricultural Use in Hubei Province - Part 1: Irrigation Water Quota for Farmland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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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1528.1-2019 农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田灌溉用水定额》规定了湖北省农田灌溉用水定额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灌溉用水定额值等内容。以下为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农田灌溉用水定额的制定和使用,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以及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的灌溉用水管理。
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农业用水定额”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为维持作物正常生长所需灌溉用水量的标准值。“灌溉方式”包括地面灌溉、喷灌、滴灌等多种形式。
标准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对于水稻种植,在鄂东北平原区的灌溉用水定额为每亩每次70立方米至90立方米之间,而鄂西南山区则为60立方米至80立方米之间。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灌溉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土壤类型、作物品种等因素综合确定,并要求定期修订以适应农业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
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灌溉效率,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