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处置的基本原则、处置程序、评估鉴定、交易方式、注销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处置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isposal of Official Vehic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7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7/T 3833—2019《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务用车的处置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浪费。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公务用车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处置过程透明可追溯。这意味着在车辆报废、转让或置换时,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不得私下交易。
当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时,需由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若鉴定结果确认无法继续使用,则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处理。这一步骤强调了科学评估的重要性,防止因误判而过早报废导致资源浪费。
对于尚有使用价值但不再适合公务用途的车辆,可以采取拍卖、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在实施这些操作前,必须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定价,确保处置收益最大化。
此外,整个处置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本信息、处置方式、成交价格等。这样不仅有助于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也能为今后类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所有涉及公务用车处置的相关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纪律要求,强化了制度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