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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公开方式、监督保障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Proactiv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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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T 2657-2019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是四川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政府机关依法、高效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第3.4条:公开主体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该条款要求政府机构在发布信息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完整,防止泄露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这强调了信息公开的严谨性,避免因疏忽造成不良后果。
第4.1条:公开方式应多样化。规定政府可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这一条鼓励创新传播手段,拓宽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覆盖面。
第5.3条:定期更新重点领域信息。明确要求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如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要定期更新。这体现了政府提升透明度的决心,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
第6.2条: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虽然本标准主要规范主动公开,但此条间接提及依申请公开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完善的受理、答复流程,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8.1条:开展培训与考核。要求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这有助于提升人员素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
以上条文从不同角度规范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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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