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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渝快办”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监督保障及评价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渝快办”政务公开工作时遵循。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Yu Kuai Ban\" - Part 5: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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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渝快办”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第五部分对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5.1条款指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政府需要根据自身职能和公众需求,制定详细的公开事项清单,并定期更新维护。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时效性,避免选择性公开或滞后公开的情况发生。
第5.2条款强调了公开渠道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公开平台体系。线上平台包括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而线下则需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多渠道融合,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习惯和需求。
在第5.3条款中提到的信息审核机制同样关键。任何拟公开的信息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三审流程:即业务部门初审、法制机构复核以及主管领导终审。此过程旨在保证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同时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对于涉及敏感问题的内容更需谨慎处理,必要时还需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此外,第5.4条款还特别关注了公众参与环节。规定各级政府在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与民众直接交流互动。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也能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在第5.5条款里明确了监督考核机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并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来保障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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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