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寄养工作的基本要求、寄养家庭的条件与选择、寄养儿童的条件与安置、寄养服务的实施与管理、监督与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开展家庭寄养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Family Foster Care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64/T 1670-2019《家庭寄养工作规范》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这项标准为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确保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下将对标准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家庭寄养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家庭寄养应当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寄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这一原则强调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把儿童的利益放在首位,无论是选择寄养家庭还是制定具体的服务计划,都要以儿童的需求为出发点。
其次,在寄养家庭的选择上,标准要求“寄养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有固定收入来源,并且具备一定的教育能力”。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寄养家庭有能力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良好的教育资源,促进寄养儿童健康成长。
再者,关于寄养协议的内容,标准指出,“寄养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寄养期限、生活照料标准、医疗保健安排等”。通过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可以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也有助于监督寄养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寄养儿童心理健康的关注。“寄养机构应定期评估寄养儿童的心理状态,并及时调整服务方案。”这表明,除了物质上的照顾外,心理健康同样重要。寄养机构需要密切关注寄养儿童的情绪变化,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最后,对于寄养结束后的后续支持,标准提出,“寄养结束后,寄养机构需继续跟踪寄养儿童的情况至少一年。”此举有助于了解寄养经历对儿童长远发展的影响,也为未来类似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综上所述,《家庭寄养工作规范》从多个层面规范了家庭寄养工作的各个环节,不仅保护了寄养儿童的基本权益,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福利体系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