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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信访来信办理的基本要求、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答复方式及归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信访来信的接收、处理和反馈工作。
Title:Norm for Handling Petition Lett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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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4/T 1664-2019信访来信办理规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信访来信的办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2. 基本原则:
- 依法依规原则:信访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地或责任主体所在地的原则,由相应级别的政府机关负责处理。
- 谁主管、谁负责:对于专业性强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应明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3. 信访事项登记:
- 来信应当及时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访人的基本信息、信访日期、诉求摘要等。
- 登记时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原始信件及相关材料。
4. 信访事项受理:
- 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 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况,需说明理由并提供法律依据。
5. 信访事项办理:
- 办理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
-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办理,并将结果书面反馈给信访人。
6. 信访事项答复:
- 答复内容应客观公正,明确具体,便于信访人理解。
- 如果信访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查或复核。
7. 档案管理:
- 所有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及相关资料均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
- 档案管理应做到分类清晰、查阅方便。
8. 监督与考核:
- 各级行政机关应对本单位信访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上是对《DB64/T 1664-2019信访来信办理规范》部分核心条款的深入解析,旨在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要求,提高信访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