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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各级行政机关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Petition Supervision and Urging (DB64T 1666-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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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4/T 1666-2019 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提高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5.1条:信访事项登记
条文内容:信访事项应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信访事由、诉求等内容。
解读:这一条强调了信访事项登记的规范化。通过统一格式登记信访信息,可以确保所有信访事项都有据可查,便于后续的跟踪和处理。这不仅有助于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快速掌握信访动态,及时作出反应。
第6.2条:信访事项办理时限
条文内容:一般信访事项应在30日内办结,复杂信访事项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解读:设定明确的办理时限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信访事项久拖不决。对于复杂信访事项,允许适当延期体现了灵活性,但也要求相关部门在延长期限内加快办理进度,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7.3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条文内容: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复核。复查复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解读:这一条保障了信访人的申诉权利,提供了多层次的救济途径。通过复查复核机制,可以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再审查,确保公平公正,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第8.1条:信访督查督办
条文内容:信访督查督办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落实情况。
解读:信访督查督办是确保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处理的重要手段。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可以全面覆盖信访事项的各个阶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重点检查办理和落实情况,有助于推动信访事项的实际解决,提升群众满意度。
以上是对《DB64/T 1666-2019 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范》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解读,这些规定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