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文书格式及归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Reconsideration and Review of Petition Work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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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4/T 1667-2019《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规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以下选取了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五条:信访人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这一条款明确了申请的形式要求,确保信访人能够清晰表达诉求并提供支持性证据。
第十三条:复查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此条款规定了受理时限,保障了信访人的知情权,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复查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听取信访人、原处理机关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这表明复查过程注重多方参与,有助于全面了解情况,作出公正判断。
第三十四条:复核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该条款设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避免拖延,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均需保密处理。这一条款强调了信息保护的重要性,防止因信息公开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基本框架,既保障了信访人的权利,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性和结果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