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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及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规划、管理和考核。
Title:Shandong Provincial Water Quota for Rural Residents' Domestic Water Us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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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773-2019《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是山东省为规范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量的核定和管理。不适用于城市供水范围内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
二、术语和定义
1. 农村居民:指居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常住人口。
2. 生活用水:指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用于饮用、洗涤、烹饪等所需的水量。
三、用水定额
1.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定额:
- 山区、丘陵地区:每人每天80升至120升
- 平原地区:每人每天100升至150升
- 城乡结合部:每人每天120升至180升
说明:不同地理区域因自然条件差异,用水需求有所不同。山区、丘陵地区地形复杂,水资源相对匮乏;平原地区地势平坦,水资源相对丰富;城乡结合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用水需求较大。
2. 家庭日生活用水量定额:
- 3人及以下家庭:每人每天80升至150升
- 4人及以上家庭:每人每天70升至120升
说明:家庭规模对用水量有直接影响,小家庭通常用水较少,大家庭用水较多。但为了鼓励节约用水,规定了较大的家庭用水定额下限。
四、用水管理要求
1. 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健全用水计量设施,定期开展用水情况调查。
2. 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超定额用水行为。
3. 鼓励采用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监测与评估
1. 每年应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收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水量、用水方式、节水措施等。
2. 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用水定额标准,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标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是对DB37/T 3773-2019《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一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