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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定额使用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用水管理及考核。
Title:Shandong Provincial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Water Quota - Part 8: Electricity and Heat Production and Supply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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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山东省地方标准《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B37/T 1639.8-2019)为规范该行业水资源利用提供了技术依据。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内容的深度解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火力发电企业及热力生产与供应企业的取水量管理,包括燃煤发电、燃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不同类型的企业。
2. 术语和定义
- 取水定额:指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所允许的最大取水量。
- 重复利用率:生产过程中使用过的水经过处理后再次被利用的比例。
3. 取水定额指标
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发电机组设定了具体的取水定额限值。例如:
- 单机容量大于300MW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取水定额应控制在每兆瓦时不超过0.45立方米。
- 燃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取水定额则要求更低,一般不超过0.25立方米/兆瓦时。
4. 节水措施要求
- 推广采用高效冷却塔技术,减少蒸发损失。
- 建立完善的循环水系统,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至75%以上。
- 对于新建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节水设计审查制度。
5. 监测与报告
要求各企业定期上报实际取水量,并建立详细的用水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同时鼓励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以实时掌握用水状况。
6. 违规处罚规定
对超出核定取水限额的企业将依法给予警告直至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通过上述条款可以看出,《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8部分》不仅明确了行业用水效率的基本要求,还强调了技术创新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性,有助于促进全省范围内电力、热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