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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规模小于500 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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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 3527-2019是安徽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标准对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对标准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它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日处理能力在5吨至500吨之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些设施主要服务于村庄或集镇的日常生活污水处理。
其次,在污染物控制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COD来说,一级标准要求不得超过60mg/L,二级标准则放宽到100mg/L。这表明不同区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标准等级。
再者,关于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推荐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相关技术规范来进行检测。同时强调了采样频率和样品保存条件的重要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特别提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应遵循本标准的要求,并鼓励采用生态友好型技术和工艺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DB34 3527-2019不仅为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也为其他地区类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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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