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池塘生态养殖的术语和定义、场址选择、池塘建设与设施、苗种放养、饲养管理、水质调控、病害防治、收获与运输、生产记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淡水池塘生态养殖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Title:Fishery Ecological Culture Specification - Part 2: Pond Cult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B53
国际标准分类号: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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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1802.2-2018《渔业生态养殖规范 第2部分:池塘养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池塘生态养殖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养殖环境要求
1. 水质管理:标准规定养殖水体应保持良好的水质条件,pH值应在6.5至8.5之间,溶解氧含量不得低于4mg/L。这主要是为了确保鱼类等水生生物能够正常生长发育。实际操作时,需要定期检测水质,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增氧、换水或调节措施。
2. 底质处理:要求池塘底部无明显淤泥堆积,淤泥厚度不超过20厘米。这是因为过多的淤泥会影响池塘的透水性和氧气交换能力,进而影响水产动物的生存环境。在日常管理中,可以通过定期清淤来维持适宜的底质状况。
放养与管理
3. 苗种选择与放养密度:标准建议选用健康无病害的优质苗种,并且要根据池塘面积合理确定放养数量。例如,对于草鱼来说,每亩放养量不宜超过1000尾。合理的放养密度可以有效避免因密度过高而导致的竞争压力和疾病传播问题。
4. 饲料投喂:强调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饲料,同时注意控制投喂量,避免过量喂食造成浪费及污染。此外,还提倡采用科学配方,均衡营养成分,促进养殖对象健康成长。
疾病防控
5. 预防为主: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鼓励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如投放有益微生物制剂等方式来预防疾病发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防止病情扩散。
6. 记录制度:要求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苗种来源、用药情况、销售去向等内容。这样不仅有利于追溯产品质量,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以上几点只是整个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但它们涵盖了从基础环境到具体操作环节等多个方面,为实现池塘生态养殖提供了全面指导。遵循这些原则,不仅可以提高养殖效率,还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