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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现有再生橡胶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再生橡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Regenerated Rubber Industry DB14 1930-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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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 1930-2019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山西省为控制再生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而制定的重要环保法规。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从事再生橡胶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涉及再生橡胶生产,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种类与限值:标准明确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为50mg/m³,氮氧化物为100mg/m³。这些限值是基于环境承载能力及技术可行性设定的,旨在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监测要求:企业需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应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便进行监督核查。此外,还要求企业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以评估周边环境质量状况。
4. 管理措施:为了有效执行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来降低污染排放水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5. 实施时间表: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设置了不同阶段的达标期限。自2020年起所有现有企业均需达到上述排放标准;而对于新建企业,则从批准建设之日起即需执行新标准。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DB14 1930-2019不仅涵盖了污染物控制的具体指标,还强调了全过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重要性,体现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