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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水的所有排污单位及其污水排放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of Shanx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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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 1928-2019是该省重要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自2019年实施以来对全省水污染防治起到了关键作用。以下选取部分核心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重点行业排放限值方面: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COD限值为50mg/L,氨氮限值为5mg/L,这些指标远低于国家一级标准,体现了山西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高要求。
尾矿库废水管理措施:明确要求尾矿库应建设完善的截洪设施和防渗系统,确保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规定尾矿库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监测与监管要求: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监测频次为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分析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还需增加监测频率。
特别排放限值适用范围:在汾河、桑干河等重点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其中COD限值降至30mg/L,氨氮限值降至1.5mg/L,以保障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本标准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全面的管理措施,推动了山西省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提升,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