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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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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 2169-2018是浙江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排放标准,旨在更严格地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 排放限值:标准对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等主要水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L,而BOD5则为10mg/L。这些限值远低于国家标准,体现了浙江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3. 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明确了污染物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采样频率、样品保存条件及分析方法的选择等。这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有助于准确评估污水处理效果。
4. 实施时间表:对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给出了逐步达到新排放限值的时间安排。例如,部分指标从2019年起开始执行,而其他指标则在后续几年内分阶段实施。
5. 特殊保护区域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还需遵守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这反映了浙江在生态保护方面的高度重视。
6. 达标排放的重要性:强调了污水处理厂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处理设施。同时,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DB33 2169-2018不仅提高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门槛,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