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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猪肉生产环节中兽药残留的控制技术要求,包括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从事猪肉生产相关的企业和单位。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Control in Pork Production Proces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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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06T 8-2019《猪肉生产环节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是河南省针对猪肉生产中兽药使用和残留控制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解读:
1. 范围与适用对象
该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猪肉生产的全过程,包括饲料、饮水、养殖环境及屠宰等环节。明确了标准覆盖的范围和适用主体,确保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能遵循统一的技术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 兽药残留:指动物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动物组织、产品(如蛋、奶)和环境中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及杂质。
- 最高残留限量(MRL):指食品中允许存在的兽药最大浓度。
3. 生产过程中的兽药使用管理
- 使用前需确认兽药是否在国家批准目录内,并严格按照说明书指导剂量和疗程使用。
- 建立完整的用药记录,包括兽药品种、剂量、使用日期、停药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4. 休药期规定
不同种类的兽药有不同的休药期限,在此期间不得将含有药物残留的产品投入市场。例如抗生素类药物通常需要较长的休药期,而某些抗寄生虫药则较短。
5. 检测与监控
定期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等先进手段进行定量分析。对于检测结果超标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查找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6. 废弃物处理
对于过期失效的兽药及其包装物要集中收集,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安全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7. 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国家标准。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猪肉中兽药残留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