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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方法和验收结果的判定。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Project -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Comple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6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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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1158-201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规范》是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4.1 验收准备
本条款强调了在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收集所有相关资料,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等。确保这些文件齐全且符合法规要求,为后续验收提供依据。
5.1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是确保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文件一致的重要环节。需要检查防护设施是否按设计建成,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并核实主要设备清单是否完整。
6.1 防护设施运行效果检测
此部分指出需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涵盖粉尘、毒物、噪声等多个方面,检测结果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的职业卫生标准。
7.1 职业健康监护
强调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这包括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及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8.1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应当明确指出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如果存在不符合项,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合格。
以上几个方面的详细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DB31/T 1158-2019标准,从而有效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