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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戒毒人员行为表现的评估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对戒毒人员行为表现进行诊断评估的工作。
Title:Assessment of Drug Rehabilitation - Part 4: Behavior Performance in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8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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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第4部分:行为表现》(DB31/T 1166.4-2019)是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关于戒毒人员行为表现评估的重要规范。该标准对戒毒人员在戒治期间的行为表现进行了系统化的评估,为科学、客观地评价戒毒效果提供了依据。
标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明确了行为表现评估的指标体系。其中包括遵守纪律情况、劳动态度、学习态度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例如,第五条提到“戒毒人员应严格遵守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不仅体现了对戒毒人员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也反映了戒治环境中的纪律约束作用。对于这一条文的理解,需要认识到良好的纪律遵守不仅是维持戒毒场所秩序的基础,也是帮助戒毒人员培养自律能力的关键环节。
另外,第六条指出“积极参与劳动和教育活动,态度端正”,这是衡量戒毒人员积极融入戒治生活的重要标准。这里的“积极参与”并非简单的参与次数或时间长度,而是强调一种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积极参加劳动和教育活动,戒毒人员能够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的机会,这对于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条关于“诚实守信”的规定同样值得重视。它要求戒毒人员在与他人交往中保持真诚,不隐瞒事实,不说谎话。这种品质的养成有助于增强戒毒人员的社会信任感,为其未来的人际关系打下良好基础。
第八条提到“尊重他人,团结互助”,这是构建和谐戒治环境的基本准则。在集体生活的环境中,相互尊重和帮助可以有效减少冲突,促进群体内部的和谐共处。同时,这也是一种社会化技能的训练,有利于戒毒人员更好地适应外界社会。
此外,第九条强调了“自我管理与控制”的能力。戒毒人员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避免冲动行事。这一点对于防止复吸至关重要,因为许多复吸案例都与情绪失控有关。
第十条则关注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鼓励他们正视自身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心理健康的支持和引导是整个戒治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第4部分:行为表现》通过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标准,为戒毒人员的行为表现评估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框架。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戒毒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同时也为戒毒人员的成功康复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