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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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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116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上海市针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日处理能力在500立方米以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即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中列出了多种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等。这些指标的选择基于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排放限值
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一级A标准下的COD排放限值为50mg/L,BOD5为10mg/L。这些限值旨在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一定的环保要求,减少对周边水体的污染。
监测与分析方法
标准还规定了污染物监测的具体方法和频率。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记录相关数据。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管理与维护
为了确保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标准强调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确保处理效果稳定达标。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DB31/T 1163-2019不仅关注处理设施的技术要求,还注重实际操作中的管理细节,力求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