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戒毒教育矫治中个别教育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及质量控制。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戒毒场所开展的戒毒人员个别教育工作。
Title:Judicial Administrative Detoxification Education and Correction - Individual Edu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9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1/T 1165-2019《司法行政机关戒毒教育矫治 个别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在戒毒过程中开展的个别教育工作。这项标准对于提高戒毒教育的质量、促进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个别教育时的活动。个别教育是戒毒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它强调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戒毒人员的需求,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关键条款解读
# 第4.1条:个别教育的基本原则
个别教育应当遵循尊重、理解、平等的原则。这意味着在与戒毒人员交流时,教育工作者需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尊严,理解他们的处境,并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戒毒人员。这不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沟通基础,也能增强戒毒人员的信任感和配合度。
# 第5.1条:个别教育的内容
个别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这些内容的设计旨在全面提升戒毒人员的法律意识、心理健康水平以及就业能力,为他们重返社会做好准备。例如,通过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可以让戒毒人员了解毒品犯罪的危害及后果,从而避免再次触犯法律。
# 第6.1条:个别教育的方法
个别教育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如谈话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等。每种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比如,谈话法可以深入了解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案例分析法则能让戒毒人员从他人的经历中吸取教训,增强自我约束力。
# 第7.1条:个别教育的评估
为了确保个别教育的效果,标准要求定期对教育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戒毒人员的行为变化、心理状态改善情况等。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教育方案的重要依据,确保教育工作的持续改进。
# 第8.1条:个别教育人员的要求
从事个别教育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此外,教育人员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歧视或侮辱戒毒人员,始终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语
DB31/T 1165-2019《司法行政机关戒毒教育矫治 个别教育》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个别教育框架,对于推动我国戒毒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的戒毒人员能够在爱与关怀中重获新生,迈向健康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