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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术语和定义、筛查人员要求、筛查环境要求、筛查内容与方法、结果判定标准及信息反馈。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开展的学生屈光不正筛查工作。
Title:Screening Specification for Refractive Errors among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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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1171-2019《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是上海市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中小学生的屈光不正筛查工作。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筛查对象**:标准明确指出筛查对象为6至18岁的在校中小学生。这一范围覆盖了儿童和青少年视力发育的关键阶段,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干预屈光不正问题。
2. **筛查内容**: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屈光状态等。裸眼视力检查用于初步判断视力是否正常,矫正视力则进一步评估佩戴眼镜后的视力改善情况。屈光状态检查通过专业设备测量近视、远视及散光的程度。
3. **筛查方法**:推荐使用自动验光仪进行初步筛查,对于可疑病例需进行综合验光仪检查以获得更准确的数据。这种方法既提高了筛查效率,又保证了结果的准确性。
4. **筛查频率**: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筛查。定期筛查有助于监测学生视力变化趋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5. **结果判定与处理**:根据筛查结果将学生分为正常、可疑和异常三类。对于可疑和异常的学生,应由专业眼科医生进一步诊断,并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如配镜或视觉训练等。
6. **健康教育**:强调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学生用眼卫生的指导,比如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控制电子屏幕使用时间,增加户外活动等,以预防屈光不正的发生和发展。
这些条文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筛查体系,不仅关注于发现问题,还注重后续的干预和预防工作,体现了对学生视力健康的全方位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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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