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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1T 1139-2019 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指标
    关键词: 燃煤发电碳排放指标监测核算
    所属行业

    电力,能源,环保

    文档分类

    地方标准上海

    文档信息

    pdf格式 / 0.58Mb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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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监测计划及报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燃煤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Title:Carbon Emission Indicators for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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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1T 1139-2019 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指标
  • 拓展解读

    DB31/T 1139-2019《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是一项地方性技术规范,旨在指导上海市燃煤发电企业准确核算和报告碳排放数据。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煤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企业,包括常规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这意味着所有涉及煤炭燃烧并产生电力的企业都需遵循此标准进行碳排放管理。

    其次,在术语定义部分,“碳排放”被明确界定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定义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核算边界,有助于统一核算口径。

    再者,关于核算边界确定,标准要求企业应基于实际运行情况划定核算边界,确保涵盖所有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例如,对于直接排放,需统计锅炉燃烧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而对于间接排放,则要计算因使用外购电力而产生的间接排放量。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数据质量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数据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来提高数据采集的精确度。

    最后,在报告编制环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并对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做出详细说明。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监管机构掌握真实排放状况,也为企业的自我改进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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