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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分级与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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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 1227-20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陕西省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行为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内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这有助于集中资源管理较大规模的处理系统。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TN)、氨氮(NH3-N)和总磷(TP)等六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
- COD:一级标准限值为60mg/L,二级标准为100mg/L。
- BOD5:一级标准限值为20mg/L,二级标准为30mg/L。
- SS:一级标准限值为20mg/L,二级标准为40mg/L。
这些限值的设定基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旨在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
特定区域要求
对于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排放标准执行更为严格的一级标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敏感区域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监测与分析方法
标准还明确了污染物监测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例如,采用重铬酸盐法测定COD,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测定氨氮等,这些方法的选择保证了检测结果的科学可靠。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61 1227-2018标准在污染物控制、区域差异化管理和监测技术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提升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