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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所有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Boiler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for Shaanx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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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 1226-2018是陕西省针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在用和新建的以燃煤、燃油、燃气或其他燃料为能源的锅炉,以及工业生产中使用的余热锅炉。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单台出力65吨/小时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 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设定了具体的排放限值。例如: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³;
-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³;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mg/m³;
- 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为0.05mg/m³。
### 特殊时段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执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时,相关单位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 监测与管理
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以上。
### 实施日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现有锅炉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达标排放,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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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