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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的建设、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Title:Steel Industry Ultra-Low Emission Standard for Air Pollut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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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2169-2018是河北省制定的一项关于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超低排放标准。这项标准对钢铁企业的废气排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旨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该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明确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对于烧结机头烟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二氧化硫为35毫克,氮氧化物为50毫克。这些限值远低于国家标准,体现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监测和记录的具体要求。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应保存至少一年,并在环保部门要求时提供。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标准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其他污染物逸散。这包括对物料堆放、运输等环节的管理,以及在设备检修期间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标准还强调了信息公开义务。企业需定期向社会公开其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DB13 2169-2018通过设定严格的排放限值、加强监测与记录、控制无组织排放以及推动信息公开等方式,全面提升了钢铁行业的环保水平。这对于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