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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中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管理原则、使用范围、审批流程、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保山市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资金管理工作。
Title: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Baoshan City's People-Oriented Information Project - Part 42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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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305T 19.42-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的第42部分是关于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规范。这部分内容主要规定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使用范围、审批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于规范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基本原则中强调了专款专用的原则,即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这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了资金被滥用或浪费的情况发生。
其次,在使用范围上明确规定了资金可以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开发与购置、系统集成、信息安全保障等几个方面。同时指出,不得用于与信息化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这样就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再者,关于审批流程,该部分要求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预算编制等多个环节。只有通过这些程序的项目才能获得资金支持,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接受监督。
最后,在监督检查方面,规定了由财政部门会同审计机关对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此外还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从而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第42部分对于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从多角度保障了资金的安全高效利用,为推动当地信息化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