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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施工文件归档
    15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14.8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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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Title:Code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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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拓展解读

    DB34/T 918-201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安徽省地方标准,为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提供了规范依据。以下对规程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 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2. 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及时性和有效性。

    3. 各方责任主体应对所形成的资料承担相应责任,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二、资料分类与归档

    1. 工程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五大类。

    2. 每一类文件都有明确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如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一般保存30年,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保存50年,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需永久保存。

    三、资料的整理与组卷

    1. 资料整理应遵循“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按阶段”的原则,做到系统化、规范化。

    2. 组卷时应将同一事项的相关文件集中在一起,便于查阅和使用。

    3. 文件排列顺序应符合逻辑,一般按照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数字化管理

    1. 鼓励采用电子文件形式进行资料管理,但必须保证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一致性。

    2. 电子文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并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五、资料的移交与验收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

    2. 移交前,各方责任主体应对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资料齐全、准确。

    3. 建设单位收到资料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对DB34/T 918-2019规程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希望对从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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