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Emission Standard for Air Pollutants (DB11 501-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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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50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北京市为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所有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都需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种类及限值:标准中列出了多种大气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限值,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例如,对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³,而二氧化硫则为50mg/m³。这些限值是基于环境保护的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设定的,旨在确保空气质量达到一定标准。
3. 监测与监控:标准要求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还规定了数据记录和报告的要求,以便于环保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4. 达标排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如果发现有超标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为止。此外,对于新建或改建项目,在投入运行前也必须通过环保验收,确保其排放能够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这不仅包括罚款,还可能涉及停产整顿等严厉措施,以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以上内容是对DB11 501-2017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入分析,希望有助于理解和执行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