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反馈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评价。
Title:Detailed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7/T 3513-2019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体系构建原则、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等内容。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指出“事故隐患”是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这一定义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在体系构建原则中,强调了系统性和持续改进的原则。系统性意味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覆盖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环节,确保无遗漏;而持续改进则要求定期评估体系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标准指出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并且要形成完整的记录档案。同时,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培训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些内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框架,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有效的执行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